国家药监局发布《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及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

2024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的公告,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58号)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指导体外诊断试剂分类,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第129号)等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形成《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4年5月10日

 

《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    公告原文

         国家药监局于5月11日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4年第17号)》、《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及《关于实施〈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解读。在解读中,药监局就《分类目录》修订背景及相关内容进行了说明:

《分类目录》修订背景

分类管理是医疗器械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分类目录是分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以下简称2013版目录)于2013年发布,后续又发布了《关于过敏原类、流式细胞仪配套用、免疫组化和原位杂交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性及类别调整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226号,以下简称226号通告)和《关于调整〈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部分内容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12号,以下简称112号公告),对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管理类别予以明确。上述文件对体外诊断试剂的监管和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体外诊断技术和产业快速发展,新技术、新方法、新靶标不断涌现,产品数量和种类急剧上升。2013版目录、226号通告和112号公告不能完全满足监管和产业需求,且部分产品管理类别与2021年10月发布的《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以下简称《分类规则》)不完全一致。因此,国家药监局组织开展了《分类目录》修订工作。

《分类目录》结构

《分类目录》以《分类规则》为依据,根据体外诊断试剂的特点编制而成,《分类目录》结构由”一级序号、一级产品类别、二级序号、二级产品类别、预期用途、管理类别”六个部分组成,其中”一级产品类别”主要依据《分类规则》设立,共25个;”二级产品类别”是在一级产品类别项下的进一步细化,主要根据检测靶标设置,原则上不包括方法或原理,共1852项。

《分类目录》中”预期用途”涉及的内容包括被测物及主要临床用途等,其目的主要是用于确定产品的管理类别,不代表对相关产品注册内容的完整描述。

对仅提供辅助诊断信息的流式细胞仪用单一抗体试剂及同型对照抗体、仅提供辅助诊断信息的免疫组化用单一抗体试剂、仅提供辅助诊断信息的原位杂交用单一探针试剂的预期用途中均限定不得用于指导临床用药或伴随诊断。

分类编码继续沿用6840,以避免已注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因分类编码调整而变更注册、变更生产许可等,减少对行业的影响。

原文:

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4年第17号)

《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及《关于实施〈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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